2024/11/28
[HK]郑州银行(06196):海外监管公告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郑州银行:海外监管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以下為本行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之《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24年第六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2024年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與承諾》及《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與承諾》,僅供參閱。
本行于 2024年 11月 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7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 8人,其中,王世豪先生、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飞先生主持。
为了满足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行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1)在依照下文(2)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单独或同时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H股及/或 A股、(如适用)优先股,下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及可认购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2)董事会拟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 H股、A股及/或(如适用)优先股股份的数量(其中,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 H股及/或 A股普通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已发行的 H股及/或 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适用))的 20%(其中,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按照其转换为 H股/A股的数量计算)。
(3)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①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第一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②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③本议案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项下所赋予的授权之日。
(4)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②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③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④募集资金用途;⑤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5)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本行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本行注册资本的增加。
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处理与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董事会对授权人士的授权具体内容将由董事会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行 2024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为本行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拟定审计费用合计 274万元。
QY球友会体育,
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需报河南金管局核准,任职自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起生效。连任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之前,原董事将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履行本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四名候选人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需报河南金管局核准,任职自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起生效。连任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之前,原董事将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履行本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赵先生于 2023年 5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于 2023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董事会全面工作,分管董事会内审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董事会风险管理办公室、董事会战略发展部、党委巡察办公室。赵先生于 2022年 9月加入本行,自 2022年 11月起至 2023年 7月担任本行行长。在此之前,赵先生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南乐县支行行长,河南省分行风险管理处、投资处、扶贫业务处副处长,济源市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平顶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期,赵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女士自 2008年起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任职达 16年,曾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高级业务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工会主席等职务,曾分管公司业务板块QY球友会体育,、金融同业板块、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法律合规、运营管理、计财资负、办公室等前中后台主要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情形,符合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任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女士自 1990年 8月至 1992年 8月任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自 1994年 8月至 2006年 8月任郑州市财政局人事处、外经处、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自 2006年 8月至 2020年 5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债务办副主任(正科级),自 2020年 5月至今任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期,张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张女士为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郑州市财政局控股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炳恒先生曾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运营中心总监,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张女士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先生于 2021年 11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彼自 2015年 10月至 2024年 4月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运营中心总监。刘先生曾任河南百和国际公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刘先生曾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运营中心总监,郑州市财政局控股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继红女士为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刘先生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卫先生自 1995年 7月至 2002年 4月任新乡市邮政局职工;自 2002年 4月至 2013年 6月先后任郑东新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其间自 2012年 1月至 2013年 6月任郑州航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自 2013年 6月至 2016年 6月任郑东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局局长;自 2016年 6月至 2024年 2月先后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商丘分行副书记及副行长、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 2024年 2月至今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期,卫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先生于 2021年 12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 2014年 12月起至2023年 10月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李先生曾任河南大学副校长、河南财经学院校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此外,李先生于 1997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3年被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授予新侨成功创业人士。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先生自 1989年 1月至 2023年 5月于中国政法大学任职,在职期间曾任继续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党委委员。曾任中国民法典编纂合同法组专家成员,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所及国企法律顾问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萧先生于 1994年 8月加入毕马威,自 2008年 7月至 2018年 6月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毕马威中国房地产业主管合伙人及毕马威中国(华南区)资本市场发展主管合伙人。萧先生过去五年曾任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荣万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中原建业有限公司、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先生自 2020年 12月起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气体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2年4月起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4年 8月起任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萧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行于 2024年 11月 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7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人,实际出席 5人,其中徐长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朱志晖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耿明斋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胡跃先生主持。
截至本公告日期,徐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监事的任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耿先生于 2023年 6月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彼自 1985年 7月起于河南大学任职,自 1985年 7月至今任教师QY球友会体育,,自 2019年 9月至今任经济学院名誉院长、河南中原经济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耿先生自 2019年 1月至今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9年 5月至今任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咨询组研究员、河南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耿先生曾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耿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监事的任职要求,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